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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件制发审批程序
    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年10月10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

    一、开组发字、开组通字、开组办字文件,由有关科室起草后,先交办公室在行文规范和内容上进行审核,再送主管副部长审阅,由部长审定签发;以中共xx县委组织部字头行文的请示、报告、通知、批复、通报等,属于事务性的,由主管副部长签发,具有指导性和其它重要内容的,由部长签发;组干字文件,由有关科室起草,一般由主管副部长审批,特殊情况由部长审批。
    二、转发上级文件,由有关科室起草转发通知,办公室审核,经主管副部长审阅后,由部长审定签发。
    三、代县委起草的文件,呈报县委书记、副书记审批的文件,由有关科室起草,主管副部长审阅,部长审批。
    四、联合发文,以其它单位为主的,由有关科室商办公室提出意见,送主管副部长审阅后,由部长会签;以我部为主的,先按部内文件审批程序办事,后办理会签手续,文件编为主单位的文号。
    五、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,起草后均须填写发文单,再送办公室审核和部领导审批。
    六、文件审定签发后,再行编号和确定份数。各类文件的送英校对由起草科室负责,由办公室负责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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